第4章 案子上门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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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沙上坐下后,罗强说:“大妈,你详细讲讲情况。”
强J罪属于公诉案件,这类案子一般都不太好办。
而且男女关系的事儿,很难界定,如果保洁大妈的儿子是故意犯罪,估计她也不会来找律师。
既然找了,说明这个案子必定有些蹊跷。
“事情是这样的,我儿子今年三十一了。。。。。。。”
大妈叹了口气,将整件事情娓娓道来。
李婉婷坐在一边,就像做会议记录一样,一字一句将大妈说的话,完完整整记下来。
案件的过程是这样的。
保洁大妈的儿子今年三十一岁了,没谈过女朋友。
于是大妈找了个婚姻介绍所,在七月份的时候,这个婚姻介绍所给她儿子安排了一个相亲对象。
两人的感情展得很迅,上个月月初,两人就办了订婚宴。
订婚当天,男方给了女方十五万零五十的彩礼,寓意是万紫千红一片绿。
订婚后的第二天,一对儿新人去看新房,房子是大妈给买的,三室一厅,小两口当晚就在新房过了一夜。
但就在第三天。
大妈没有等到回家的儿子,等来的却是警局的通知。
警局的同志告诉大妈,女方告她儿子强J,她儿子也愿意承担责任。
但大妈跟她儿子见了一面,她儿子却说,女方要在领证之前在新房上加名字,他不同意,就被女方告了。
再过三天就是开庭的日子。
今天一早,法院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通知,让找一个辩护律师。
如果家属不找,那法院也会指派。
但大妈想来想去,还是自己找个律师,这年头不给钱就能把事儿办好的人可不多。
大妈是清洁这片街区的,知道这儿有个律所就找了过来。
听完这一席话,不但罗强觉得不舒服,就连初出茅庐的李婉婷,都觉得匪夷所思。
彩礼都给了,还告强J!
这事儿真是滑天下之大稽!
“大妈,给彩礼的时候,留凭证了吗?”罗强问道。
“留了。”
大妈点点头,从衣兜里掏出一个塑料口袋,慢慢打开来,拿出一本存折和一张收款单据。
取款日期正好是订亲的前一天。
前世罗强经手的案子上千起,稍加分析就知道大妈的儿子被对方坑了。
这明显是个局。
即使大妈的儿子答应了在房本上加名字的要求,只怕这段婚姻关系也不会维持太久。
到时候女方的彩礼不用退还,还得了半套房子。
这个算盘打得真是响!
现在的问题出在大妈的儿子身上,他自己认了罪,这点就比较麻烦。
从另一个方面说,两人生了关系后,女方在没有得到诉求的情况下,选择告男方强J。
一看就是有备而来。
本来男女之间的这种事就很难界定,而且还是生在两人已经订婚的情况下。
如果女方真的受到了侵犯,先想的应该不是房子,而是选择走法律程序让罪犯伏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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