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0 章(第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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怪不得被告们吓成这样……原来是在现场见到了魏盼盼……
好家伙,不愧是阴间律师叶尘
“魏盼盼于十一月十三号被父母魏军、李桂兰从学校强行带回家中,逼迫她退学,并撕掉烧毁她的所有书籍、笔记本,剪掉她的头发,将其关在家中反省,要她愿意退学去相亲才可以离开卧室。”叶同尘平静的陈诉:“魏盼盼在被关三天后,与魏军、李桂兰爆发激烈的争吵,跳楼自杀。”
“魏盼盼自杀后,我收到来自她大学同学康静寄来的魏盼盼遗嘱,遗嘱中委托我代理她处理相关后事。”叶同尘把魏盼盼的遗嘱递过去,“遗嘱中要求她死后,遗体送入抱一火葬场火葬,由抱一道观承办全部后事,可魏盼盼的父母在其死后就将遗体贩卖给王兴国,收取两万块,为王兴国儿子配阴婚。警方赶到后,魏军等人仍然恶劣抵抗,将魏盼盼遗体下葬。”
“后经过警方调查,被告方李立也收取贩卖遗体的五千红包。”叶同尘看向李立:“李立承认他是魏盼盼亲生父亲,在魏盼盼出生后将魏盼盼遗弃、送养给了魏军、李桂兰夫妇。”
叶同尘又递上一份证据:“魏军、李桂兰夫妇当年付给李立一千元整。”
几个人向抬头反驳,却又不敢抬头,只有李立低着头赶紧说:“那、那是给我老婆,妻子的满月礼钱,不是卖孩子。”
审判长让他肃静。
叶同尘没有理会他,继续说了她的诉求:“魏军、李桂兰夫妇买卖儿童,贩卖遗体。而李立参与贩卖遗体分赃,遗弃、贩卖亲生女儿。”
她的陈诉并不长,但审判长翻看着证据沉默了好一会儿,才让被告发言。
李桂兰也不知是怕还是着急,低着头吓哭了。
他们的律师替他们发言说:“魏军、李桂兰夫妇当年付给李立的一千元整,是参加满月酒时给的礼金,不能作为买卖儿童的证据。”也递交了魏军的朋友提供的证词,证明当初是办满月酒给的礼金。
然后另外拿出几份魏军夫妻邻居提供的证词,又说:“审判长,结阴亲的风俗在当地屡见不鲜,我的当事人收取的两万元,是阴亲风俗中的彩礼钱,并非买卖遗体,这些邻居可以证明。”
直播弹幕里看不下去了——
……是风俗就合理了吗?就可以买卖遗体了吗?
好家伙,我算是见识到了什么叫一女多吃,刚出生被卖掉,死了之后遗体还
能赚一波,生女儿可真是稳赚不赔。
给我听麻了,叶尘的案情陈诉简直是恐怖电影的大纲,电影名就叫《生而为女》。
魏盼盼,是盼什么?盼儿子吗?既然抱养了她为什么不好好对待呢?逼退学、烧书本、剪头发……好窒息啊。
手术刀屠龙手:这不就是王有福女儿的未来吗?如果他的女儿没有被好心人捡走,是不是也这样被一千块卖掉,被逼自杀后,再两万块卖掉?赚啊,真赚啊。
这两个案子还在同一天开庭,全部通过了直播……这就是一场恐怖电影的上下半场吧。比起魏盼盼在现场,案情陈诉更恐怖。
如果这都不能判刑,就太绝望了
所以偷面包车的车上拉的就是魏盼盼的遗体?
“审判长,我这里也有一份证明。”叶同尘拿出另一份证据:“李立夫妻没到法定结婚年纪就生了孩子,没有婚礼,也没有办满月酒,这是魏盼盼生母亲口所说。”
李立吃惊的抬头看向叶同尘。
叶同尘申请证人到现场,审判长准许。
一个穿着黑色羽绒服的妇女被带上了庭。
连魏盼盼自己都不知道,原来叶律师去找到了她的生母,并且争取到了她生母出庭作证……
她看着站在证人席上的女人,原来这就是她的亲生母亲,看起来年纪并不多,像是只有四十岁,瘦瘦高高的,头发烫了羊羔卷发,眉毛和眼线是纹的。
是和李桂兰完全不同的女人,李桂兰从不化妆,更不会烫头纹眉,整日里操劳奔波要给儿子盖房娶媳妇,很少跟魏盼盼说话,更不会抱魏盼盼,她还记得自己第一次来月经吓的偷偷哭,是学校的女老师给了她第一块卫生巾。
“刘娟。”女人报上了她的名字。
原来她的亲生母亲叫刘娟。
魏盼盼看着这个完全不同的女人,忽然在想:如果她没有被送人,如果她的亲生母亲是爱她的,这样的母亲是不是会在她来月经时笑话她居然会被吓哭?是不是会带她一起去烫头发?抱着她说很多母女之间的私房话?
刘娟紧张的交握着手说:“我19岁生下孩子,就是魏盼盼,那时候没领证,李立父母说生个女儿没什么好办满月酒的,就没办酒,只有几个亲戚朋友来家里送了些鸡蛋和营养品,没有什么满月酒礼金。”
“你知道什么!你那时候生下孩子就回娘家了!”李立狗急跳墙了一样着急辩解:“我爸妈在家里给孩子办的满月酒!”
审判长皱眉让他坐下,不到发言的时候不能发言,问证人李立说的对不对?
刘娟眼眶红红,抬起头瞪了一眼李立说:“我是回了娘家,但那是满月前,我坐月子的时候没人照顾我,我只能回娘家做月子,他父母本来答应孩子生下来就给我们办婚礼,但后来又改口说得生了孙子才办婚礼!我刚生完孩子他们家就给我脸色,和我吵,说我不争气……我气不过才回的娘家,但我满月之前就回来了,回来后他们家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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