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节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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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月娘捂嘴笑道:“那就不要说了。我们夫妻两个说话,我说你只管听着,不方便做,那就当没听到好了。一本正经地训斥我,那这日子过得还有什么意思。”
杜中宵微微一笑,转身坐了下来:“我也是如此想的。只不过怕你没有分寸,以后唠叨得习惯成自然,那就难改了,我也会不胜其烦。今天的事情,其实我有几个选择,心中犹豫,你帮着拿个主意。”
韩月娘歪着脑袋道:“我妇道人家,怎么敢在公事上帮你拿主意?不过夫妻之间,说说也无妨。”
“当街行凶,其罪至重,常理来说,那孩子的性命此番是保不住了。要想保住他的性命,只有一个办法,那就是证明死者犯了十恶不赦的重罪,那孩子真地是报父母大仇。即使如此,还要加上多次报官不得审冤,才好为他减刑。只是,如此一来,便就得罪了州里同僚——”
韩月娘奇道:“活人性命,不是你们做官的政绩吗?怎么会得罪同僚?”
杜中宵摇了摇头:“那天我们搬到这里,便听柴信说过,这里原是那个陶十七家的房子,他曾经多次报官,只是没有结果。你想啊,前几次他报官都不得伸冤,现在当街杀人才去查清,不是说以前的官员审案不明吗?这可是人命大案,一个不好,就要有官员因此受罚。”
韩月娘点了点头,沉默了一会,又道:“饶是如此,活人性命总是积功德。”
杜中宵点头:“不错,我也是这样想的。其实,现在的知州、通判、签判都来任官不久,大多都与这种陈年旧案无关,并不是什么大事。反而是下面的公吏,因怕受罚,只怕会从中作梗。这些且不说,哪怕州里官员一起用心,真想查这案,还有一桩无论如何都不好办。”
韩月娘推了推杜中宵的肩膀:“有什么难办的你只管说清楚就是,怎么吊人胃口!”
“我刚才问了,死者是永城县的吏人,来州里催缴文书。除了衙门里的几个公吏,州里并没有熟识的人,而陶十七一直居住在州城,怎么会跟他家里扯上关系?我就怕那孩子杀错了人啊——”
“呀!”韩月娘禁不住掩住口。“这——这可就没有办法了!”
杜中宵静静地看着韩月娘,过了好一会,才重重叹了口气:“我虽然为官不久,但中进士之后,在京城里也学了几个月公务,路上每过一地必与官员交谈,着实学到不少东西。如果我估计得不错,由于死者在州城并没有熟人,此案大约就是这样了结了,那孩子难逃一死。但是——”
韩月娘听到这里不由发急:“你倒是把话说下去呀,真是急死个人!”
“当街杀人,如此果决,陶十七十几岁的人,怎么可能把人认错!你信吗?”
韩月娘一听,怔了一会,才试着问道:“你说,这案或有隐情?”
杜中宵重重点了点头:“那孩子目光清澈,从里到外都透着精明灵气,怎么会如此糊涂!当然或许是我猜错,那自然一切休提。如果我看得不错,似陶十七那种人,怎么会认错人!没认错人,那此案很有可能就跟永城有关。衙门里的吏人,很多都跟外面的游手闲人不清不楚,真涉案也不稀奇。”
韩月娘道:“你既是如此想,就该把那孩子的命力保下来,去查清楚啊!”
杜中宵摇了摇头,叹口气:“所以此事我才要与你商量,我到底要做个什么样的官。中了进士,受了这份俸禄,那便是一辈子的事。当街杀人,如此重案,上面必然要地方尽快审理。而如果有隐情,必然不是短时间可以查清。我是推官,此案可管可不管。不管,十之八九就是尽快问斩——”
说到这里,杜中宵摇了摇脑袋:“而如果我要硬保陶十七,就只能把此案先拖下来,借着自己过些日子去永城的机会,查探清楚。我一个新科进士,硬顶着州里官员,拖延案子,嘿——”
“做官有两种。一是谨小慎微,步步为营,不做出风头冒险的事,我就是个这样的人。还有一种是锐竟进取,只要认定了,便就不管别人说什么,硬着头皮去干。”
韩月娘听了杜中宵的话,愣了一会才道:“一件小事,你怎么想这么多?人命关天——”
杜中宵一摆手:“陶十七当街杀人,哪怕查出来他是报仇,性命也难保住,除非圣上德音。不过他拼上一命,把案子查清楚让他走得安心罢了。但是我这一步踏出去,别人眼里就是这么个人,以后就积习难改,官场上只怕难回头了。夫妻两个,我总要问一问你才好。”
韩月娘看着杜中宵,张着嘴,一时竟不知道说什么好。
杜中宵道:“你或许觉得我是小题大做,其实不是。做官就是这么回事,一件事做出来,以后人人都记得,听你的名字先就想起这件事来,然后就都传着这是个什么样的人。考进士之前,我曾经做过一篇赋,好多人都因这文知道了我的名字,以为我会做那样文章。直到考中进士,才算没人提起了。如果这次我力保陶十七,以后好多年都会受此影响。他的性命本就保不住,又违我本意,是以为难。”
这就是形象建设,以后官路漫长,杜中宵要想清楚做个什么样的官。人命大案,如果杜中宵跟大多数的官员意见不一致,此次就出名了。在官场上传开,以后不管到了哪里,给别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如此。
这种事情很难分清好与坏,有利不利也难说得很。只是一步踏出,给别人留下了印象,以后想再改变形象只怕不易。来到这个世界,杜中宵一向谨小慎微,实在不想让人觉得自己贪功冒进。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可以救人一命还有价值,明知不行,做与不做就值得考虑了。
第7章审案
宋朝的知州其实并不审案,审案的是司理院,主持的是司理参军。审完之后,再由司法参军检出适用的法条,由判官定案,最后由知州和通判通签结案。用杜中宵前世的制度比较,司理院是公安局,司法参军是检查官,判官和推官是法院,不过上面还有知州和通判总揽一切。
这就是鞫谳分司制度,也是公检法的雏形,从地方到朝廷,刑狱都以此为原则。
陶十七被拿住,立即转入了司理院狱,大约相当于杜中宵前世公安局的看守所。
这种大案,司理参军郑朋不敢怠慢,立即提了相关人等到自己官厅。
把街上带来的证人问遍,最关键的证人杜中宵还没有到来,郑朋不由有些焦急。幕职官的地位高于诸曹官,掌刑狱的司理参军更加受判官和推官的节制,他也不好派人去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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