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节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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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暴自弃地撸了一把脑袋,时应又神情呆滞地从浴室走出来,看了一下家里四周的摆设。
还是那个公租屋,几个月前住进来什么样,现在就什么样,无比简陋。
当初时应进来时没想那么多,公租屋便宜,于他而言不过是权宜之计,走一步算一步的路。等他情况好些总归是要搬出去的。但眼下,他却非常唾弃自己将床垫放在地板上的行为。
英国大桥底下的流浪汉还知道给自己用收纳箱做生活分区呢。他这哪里是个屋,根本是间狗窝,一屋吃一屋拉,毫无魅力可言。
突然,时应感觉自己不那么怪程思敏不喜欢他了,就他现在这个落魄的德行,谁会喜欢他啊?程思敏又不是瞎子。
以他对程思敏的了解,程思敏从小就喜欢华而不实的东西。
小学时他在军鼓队吹长号,程思敏羡慕他可以走在儿童游行队的最前面,每天都眼巴巴地跑去看他在方阵中训练,作业都能不写。
初中时他一三五在校园广播站做课间播音,程思敏眼红他可以在播放音乐的间隙有选择听众来信的权利,一上电脑课就偷偷用QQ上和他讨论听流行乐的心得。
程思敏以前买东西总是优先看包装,七彩玻璃纸,古龙淡香水,再加上粉红色的蝴蝶结缎带。别管里面卖的是不出水的钢笔,还是用两下就干巴的修正液,只要有这几个元素,程思敏总是在校门口的文具店里走不动路,迟到了还要眼巴巴地对着那些貌美的小物件流口水。
在铅笔盒上贴塑料钻石,在课本上画彩色花边。
如果这世界上真的有人买椟还珠,那个人肯定姓程。
就连程思敏小时候之所以会跟他做朋友,也都是因为喜欢他漂亮,喜欢他闪闪发光,喜欢所有人都喜欢他围着他,但他又是她最好的朋友的那种成就感。
他怎么不知道程思敏讨好他的原因很廉价?但现阶段连这种好感,她对他都没有。
眼下时应住在公屋,不修边幅,买特价酸奶,还动不动穿着幼稚的卡通睡裤,程思敏八成把他当革命同志来看待了。
既然是这样,事情还有转机,只要他摆脱现阶段的困境,他们两人之间的情况会扭转的。
他很擅长孔雀开屏。
想到这儿,时应内心的怒火消散,出奇地平静下来了,人文社科的博士他就念了一年,但自我安慰的哲学他学挺好。谁说读哲学史无病呻吟,康德和他的理性批判简直是救命用的。
时应重新拉过凳子,正襟危坐地在自己的餐桌上用餐。
第一个饺子送进嘴里时还有热乎气,咬下一口,肉汁在口中爆开,慢条斯理地咀嚼两下,齿颊留香。程思敏的饺子是真好吃,时应大概呆滞了两秒,就迫不及待得把口中食物吞了,很快,他又吃了第二个,第三个,大有风卷残云的架势。
等到盘子空了,时应摸着暖洋洋的胃口真的从眼睛里挤出一颗小珍珠,程思敏真的没有自卖自夸,这盘饺子是他人生二十六年来吃过最好吃的。
程思敏根本是个烹饪天才,她不在这方便赚钱真是可惜了,不就是钱么,多少他不能出?
西美尔说了:“钱不过只是一条通往最终价值的桥梁,人,是永远无法栖居在桥上的。”
前一天晚上程思敏睡得算早,时应前脚刚走,后脚她就在高低床上卧倒了。
本来她闭上眼睛的时候还想眯一会儿,起来打两局游戏领完免费奖励再睡,可是包了一天的饺子,又是洗洗涮涮,她累得够呛,眼睛一闭再睁开已经睡到第二天晌午。
窗外的雨还是没停,昨晚是气势磅礴,今天是淅淅沥沥,屋里的温度到是降下来几度,风扇吹着小风,惬意得不得了。程思敏在床上醒了醒盹,床下的贝贝已经急得用站起来用前爪扒拉高低床的楼梯。
小狗没别的坏心思,就是着急吃饭。
本着饿自己不能饿孩子的心情,程思敏一咕噜从床上爬起来,身手矫健地从高低床上爬下来给它喂食。
小狗在客厅摇着尾巴嚼嚼嚼,程思敏盘腿坐在沙发上望着阳台发蒙。
眼神顺着狗毛巾溜到自己的内衣裤上,程思敏后知后觉,昨天时应在阳台上晾毛巾应该也看到了她的四角棉裤和运动背心。
细想想程思敏应该是大学毕业后就不再追求好看的内衣套装了。
购买欲不是突然衰退的,对于性感的贴身衣物,程思敏固然也眼热过一阵。
最初,她对这些的需求完全来自于青春期风靡大街小巷的婷美广告,电视上一句“做女人挺好”,让她对聚拢型的内衣产生了别样的情愫,想拥有,但又羞于启齿,总是在一众内衣中悄悄选那个海绵垫最厚的。
后来,程思敏成年了,维密大秀漂洋过海进入了国内大众的视线。维多利亚的秘密一炮而红,保守的国人大受震撼,就连她打工的快餐店,也堂而皇之的在电视上播放那些美轮美奂的走秀画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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