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章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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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真相大白于天下:那位情夫身材与行商相仿,甚至相貌也有几分相似,因此每两个月都会扮做行商的样子,公然与行商之妻相会。
世上本没有什么“生魂返家”,有的只是胆大包天的戏精而已。
此案破后,那行商心灰意冷,最终下决心与妻子和离,独自离开长安去南方行商。临行前向诡务司捐赠了一笔数目不小的财产,以感谢郑兴朋替他查明真相。
此案是万年县转来,李好问便着万年县的不良人再去查询,那行商妻子和情夫如今在何处,作何营生,郑兴朋案发之日身在何处,有无人证等等。
李好问很快整理完了三个月内“丁类”和“丙类”案件,并且列出了一张长长的清单,并着长安、万年两县的不良人按照清单前往随访,看是否有人可能因此等案件向郑兴朋寻仇。
三件“乙类”案件中,有两件可以比照“丁类”“丙类”让人后续随访的。另有一件却让李好问看得完全摸不着头脑——
级别:乙类。
案由:敦化坊坊民周贤于东市放生池放生。
看这案由平平无奇,但是案情却十分炸裂:这位长安市民周先生,放生的不是常见的活鱼活鳖,这位放生的是鱼脍。
作为一名资深吃货,李好问对于中华传统料理——鱼脍,别有一分特殊情感。
鱼脍,就是后世风靡的鱼生,又或者叫生鱼片。这种美食先秦时就已经出现,唐代更是发展到了高峰,导致鱼脍在唐诗里几乎俯仰皆是,什么“脍切天池鳞”、“冰鲤斫银鲙”,什么“侍女金盘脍鲤鱼”、“青鱼雪落鲙橙虀”1,各种口味、各种搭配,层出不穷。
然而李好问弄不明白:放生鱼脍这是什么心态?与其将这些鱼脍放入放生池,倒不如来投喂我,同样算是功德一件呀?
但案卷上记载的内容比他能想象的更加炸裂:根据周贤的证词,这些鱼脍入水,立即化成一条又一条的鲜红色小鱼,争先恐后地向放生池底游去。这周贤这才“意满离”,第二天继续带鲜切的鱼脍过来。
如此这般,三日之内,周贤就被热心的东市群众举报给了万年县。万年县认为这是“诡奇事务”,将其移交给了诡务司。
当时郑兴朋详细地询问了周贤,得知他曾经得过一梦,梦见一名仙人前来,指点他去东市放生池放生鱼脍,说是只要他做到了,便能助他成仙。
郑兴朋问明事由,认为周贤是被人施加了某种诱导,某种心理暗示,让周贤潜移默化认为他放生的鱼脍能够变化成鱼。
于是,由郑兴朋主持,诡务司成员使用法器道铃“听劝”,为周贤去除了这种心理影响,之后再带他去东市放生池,让他亲手将鱼脍放入池内——这些鱼脍依旧是鱼脍,或是一片片悠悠沉底,或是迅速成为池中鱼鳖的美味,总之没有一片是能被“放生”了的。
周贤恍然大悟,表示自己以后不会再敢这种既浪费美食又成不了仙的傻事了。
原本案子到了这里就应该了结了,但郑兴朋又在案卷上继续批注:找不到为周贤施加这种心理暗示之人的动机——这种操作没有为任何人带来任何好处,总不可能有人费尽周折搞这么一出,只是为了搞一场恶作剧。
找不到任何作案动机的案件,并不能因为其暂时中止就认为结案——因此郑兴朋将此案定为“乙”类,表示日后还要再回顾查看,找出任何可能隐藏起的线索。
李好问看过这份案卷,苦苦思索了良久,也没有半点头绪,只能让万年县的人再去查那周贤的下落,并告知两县,日后再有发现长安城中有人放生鱼脍、鱼羹、鱼豆腐……一概先报到诡务司来。
最后余下的,就是当初那份仅仅是让他触摸一下便受到暴击,直接晕去的“甲类”案件。
李好问是不敢再读那份案卷了。但那桩案子是屈突宜与郑兴朋一起经手的,案卷的内容(除批注外)也是屈突宜所写,因此这位记性很不错的中年主簿现在还记得其中的内容。
级别:甲类
案由:杀人夺法器案。
一位名叫“鸿波”的道人,过分炫耀导致法器被人觊觎,最后被人夺去法器,而他本人也不幸毙命。
按照屈突宜的说法,案情本身不复杂,如果被夺的不是法器,那就是一件普通的炫富夺产案。考虑到那件法器可能是上古时期遗留的神物,再考虑到凶手还未落网,失物尚未追回,因此郑兴朋将此案定为“甲类”。
听屈突宜将此案复述一遍,李好问在口中重复死者的名字:“鸿波?鸿波道人?这岂不是和‘大青面案’里……”
屈突宜这时也想起来了,伸手拍案道:“原来是他?”
正好万年县的不良帅姜永年也在诡务司,李屈两人连忙将姜帅请来。姜万年给出肯定的答案:“是的,庆云楼凤魁库奇娜的相好就是他。两人一直来往到鸿波遇害之前。”
屈突宜忙问:“那之前让万年县去查库奇娜是如何得到大青面的……”
姜永年郑重答道:“敝县尚未掌握十足的证据,但现在已大致可以确定,库奇娜就是从鸿波处得到那只大青面,并且习得了豢养大青面的方法的。在鸿波遇害之后,为了向倚云楼复仇,她依然独力豢养那等妖物,甚至不惜让楼内两名歌妓和一名小厮成为大青面的食物……”
李好问心想:这解释了庆云楼内三人的失踪案。
但他闭上眼,伸手用力地揉着额角太阳穴——
现在问题又来了:这两件案子“会师”一处,岂不是意味着两件案子都断了线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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