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真的喜欢过他吗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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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这样的,我高中毕业就来香港念大学,那时候还没到十八岁。香港是消费多高的城市啊,我那时候都被吓傻了。”
万姿摇头:“头一个月根本不敢在外面吃饭,买任何东西都要默默换算成人民币,爸妈打的钱只够住宿费,奖学金又没那么快,我只能自己找兼职想办法,后来就在一个私人会所做服务生。”
“我那时可丑了,真的。”陷入回忆,她托着腮,“还有婴儿肥,剪一个娃娃头,还在长青春痘,戴一个很傻的黑框眼镜,每天都朝气蓬勃,虽然要在会所从早八点站到晚八点。”
梁景明的目光,落在万姿脸上。她现在素颜,也是极尽雕琢的美,黑长轻散在削肩,一身瓷白的皮肤。
难以想象她学生时代的质朴模样。更不要说她如何脱胎换骨。
“那个会所消费很高,算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富豪饭堂,常有些公子哥来包场吃饭。”万姿淡笑,“服务生都是女孩子,就很爱讨论哪个公子哥比较帅,谁出手大方对人温柔……甚至做些灰姑娘飞高枝那种不切实际的美梦,跟言情小说似的。”
“其中有个公子哥,特别帅特别酷。不爱说话,还有点坏坏的感觉,很招年轻小女孩喜欢。当时爱慕他的服务生很多,其中也包括我。”瞟了眼梁景明,万姿笑着找补,“当然了,他没你好看。”
面对吹捧不为所动,梁景明幽幽开口:“那他看上你了?”
“你听我说完。”十指相扣,万姿牵牢他,“事情是这样的。”
“可能给那位公子哥端茶送水多了,他还真记住我了。有次圣诞节他举办party,特别要我去他包厢服务。”
不知想到了什么,万姿手指收紧,把梁景明握得有些痛。可他终究没抽出来,而是两只手都覆上去,传递熨帖热度。
“你能理解小女生那种娇羞和雀跃吗……我当时真挺开心的……”万姿喃喃,“特别是到了包厢,所有来宾都成双成对,除了我和那位公子哥。然后他的朋友就起哄,要我俩给party开舞。”
“众人见证下,他向我走来,对着我笑,然后牵起我的手。”
手用力交握在一起,几乎失去了血色。梁景明无暇顾及,他和万姿谁比较痛。
她看了眼他:“你知道接着生了什么?”
“……他邀请你跳舞?”
梁景明真希望自己是错的,直到万姿轻声说——
“不,公子哥朝我手里吐了一口。”
“他把一块鹅肝3明治嚼碎了,吐在我手上。”
万姿深吸一口气:“当时所有人都笑疯了,还有人在拍手,我都傻了,然后他盯着我大笑,‘不会吧?你当自己是谁?真以为我会吻你的手,邀请你跳舞?’” 她语气有无法克制的起伏:“我他妈这辈子因为这件事,再也不吃鹅肝……我永远记得那个手感,又湿又热,还带着唾液,躺在我的手心……”
“你知道吗,这件事对十七岁的我来说,打击真的很大。我甚至一度自我怀疑,我到底做错了什么,为什么那个公子哥要这样捉弄我,我跟他明明无冤无仇。”
“后来我想清楚了,我什么都没做错,只不过对他来说,我太渺小了,我是一只蚂蚁。他看见我不踩一脚,心里不痛快。即便没有我,他也可以用鞋底碾死下一只蚂蚁。”
万姿笑得惨淡:“在香港这种地方,金钱名利太唾手可得,人很容易变得扭曲。高阶层的生活很无聊的,所以他们喜欢打别人找刺激。不幸的是,落后就是容易挨打,贫贱就是容易遭人践踏。”
抬起她的手,紧贴自己脸颊,梁景明不说话。只是凝视着她,仿佛要沁入她灵魂深处去。
“没事,不用担心我。”万姿笑意更浓,“如果我每次想起这件事都会难过,那我眼泪早就流干了。”
顿了顿,她又说:“其实那位公子哥,你也认识。”
“就是丁竞诚,我那个混蛋前男友。”
梁景明愣住。
许久,他的声音都有些哑:“他都这样对你了……你还……”
“是,我是不是有受虐倾向?”万姿长叹一口气,“但其实我就是想报复他。我就是要让他有一天,正视他曾经踩过的那只蚂蚁。”
那些拆骨重生的时间,怎能轻描淡写道尽。
她如何玩了命地读书减肥兼职化妆,如何把粤语英语练得跟母语一样熟,又如何外貌雕琢得令人眼前一亮。外人看美女成长,都是一路光鲜坦途,只有她才知道,这路每一寸凝着多少血和泪。
后来,机会终于被万姿等到——
她在学院刊物做记者,而丁竞诚作为《寰宇财资》总编,接受她的采访。
她太过焕然一新,丁竞诚怎么还能把她和那个小服务生联系在一起。后来他开始追求她,她故作惊喜后答应。
所有人都觉得万姿幸运得像偶像剧女主角,只有她自己知道,这戏码彻头彻尾就是部冷血复仇剧。
“我跟丁竞诚交往了七年,我从没放松警惕过。我清楚我跟他家世太过悬殊,我们永远不会修成正果。但我不在乎,我学习他的可取之处,要借助他的力量往上爬,利用他的资源开创我的事业,我不想再做穷人了。”
“那你真的喜欢过他吗。”梁景明的问题,总是如此一针见血。
“说老实话,喜欢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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