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 团伙作案一块肉(第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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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这去哪找去!?
“不知道。”
李胜摇摇头,“不过你之前说过,欲望促使人犯罪,而欲望的产生,往往和环境相关。”
“环境引出欲望,而欲望,决定对方的目标,而目标又能改变环境。”
“也就是说,对于凶手来说,脏器很有可能是改变自身处境的决定因素!”
没钱的时候,欲望是有钱,而钱,便是改变环境的因素。
这是在人头狗一案,许生侦查时说的,李胜特意记下的。
至于这起案子。。。。。。
什么环境才会让人萌发出,将脏器挖出,随即带走的欲望!?
为何要带走脏器!?
并且,理由还和代价对等!
代价是什么?
花生米而已。
整合成一句话。
“凶手身处的环境,所面临的事情,是宁愿要面临吃花生米死亡的危险,也要将受害者的脏器剖出,随后带走!”
许生沉声说道。
不给李胜思索的时间,他突然又道:
“并且,还必须是人的脏器!”
脏器,只要是哺乳动物都会有。
心脏,肺部,肾脏,想要搞到很简单。
比如烧烤店,到处都是羊腰子,猪腰子。
但对方偏偏的,放着廉价的动物内脏不去买,非得面临死亡风险,杀人剖出内脏!
这为什么?
好玩吗!?
所以,这很明显,对方的‘欲望’,想要完成自己的目标,非人体脏器不可!
但脏器又能做什么?
“李队,脏器离了身,还能做什么?”
能做什么?
说实话,李胜第一时间,联想到了烧烤摊。
离了身就是一块肉!
就像烧烤店,到处都是烤羊腰子的!
“好像。。。。。。什么都做不了。”
李胜说着,突然沉默了,他想到一种可能。
还是那句话。
脏器离身,就不是脏器了,而是。。。。。。
一块肉。
一块肉。。。。。。能有几种吃法?
吃这块肉,是为了果腹,还是。。。。。。。
为了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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