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节(第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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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五句经文是借圣人之言,以明上文之义。
“受国之垢”,“垢”即污垢、耻辱、不好之事。“受国之垢,是谓社稷主”,其意是说,当国家出现被侵受辱,内忧外患;或遇灾害祸乱,社会不宁;或人民贫苦,怨声四起等,这些不良现象,都是国家蒙尘之垢。作为一国之主的领导者,首先应当承担责任,引以自咎,反省自责。不怨天尤人,不推卸罪责,这才是为君者应有的德性。太上曰:“人皆取先,己独取后,曰受天下之垢。”庄子曰:“国君含垢,天之道也。”朱谦之说:“退身处后,推物在先,处众人之所恶,故几于道,此乃‘垢’之本义。”
“社稷”,是古代帝王、诸候所祭祀的土地神和谷神,以后被用作国家的代名词。所谓“受国之垢”,是说国君应以社稷万民为重,先天下之忧而忧,后天下之乐而乐,以国之荣为荣,以国之辱为辱。以一身系国家万民的利益,承担一国之殃患,处处为天下百姓着想。
“国之垢”,诸如外侵内奸,寇贼攘夺,以至于不尊王法,不忠不孝,道德沦丧,社会风气不正,贪污盗贼盛行,人民生活困苦等等,皆是国之“垢”。国虽有种种灾祸,但有德之君不归罪于臣民,首先反躬自责,勇于承担责任,不推不卸,此即是“受国之垢”。国君若能有谦虚自卑之德,自觉受国之垢,才配当社稷之主。故曰“是谓社稷主”。
所谓“国之不祥”,如遇战事兴起,天灾人祸,天气过旱过涝,山崩地震,瘟疫蝗害;人民饥馑贫寒,民心生怨;乃至草木为妖,禽鱼为孽之类异事的发生,皆为“国之不祥”。发生灾祸的原因,或因治国者自身不正;或因气数所致;或因破坏自然生态平衡,共造恶业而遭受的报应等。无论什么原因,作为一国之主的国君,不推卸责任,唯有反躬内省,不怨天地,不责于下,不怨于外,代民受不祥祸殃之过。以己之善,唤民之善;以己之诚,感天地万物之心。此即“受国不祥”之义。
君能受国之不祥,是谓明君,才能得天下人所拥戴,得万物所响往。“王”者,德之所聚,理之所使,天下诚心拥戴归服者,“是谓天下王。”
所谓“正言若反”,是说太上所讲的圣人之言,皆是至理真言。但世人愚昧不知,只知其所以,不知其所以然。以其井蛙之目,视圣人所言为虚妄,或认为是白日梦语。故往往将圣人之言当作反语,不予接受。
太上在本节所列举的“社稷主”、“天下王”,都是国之至尊至贵者。圣人此处所言的“受国之垢”,“受国之不祥”,此正是“正言若反”也。无德之君对国之不祥,不是归罪于下民,便是归罪于天,而不反省自身。而国之灾祥的发生,往往都与为君者损德败道有关,明君国兴,昏君国亡,天之理也。
太上在《道德经》统篇中,时而反言正说,时而正言反喻,反复类比,苦口婆心,唯恐我等后辈不识真理,认妄为真,自害其心。世人只习惯于正话正说,而不习惯正话反说。“道者反之动”。惟有正话反说,才符合大道的阴阳特性,才能明知宇宙大真理。而柔胜刚,弱胜强,皆是用反之道也。
【本章说解】
此章经旨,是太上以世人只知刚克柔、强凌弱,不知无为自然之道,故取喻于水性,阐发大道之理。又以圣人之言明其意,皆在于教诫世人认识柔弱之道。
太上在经中反复论述柔弱胜刚强,其心恳切,其意无限。世间柔胜刚、弱胜强的自然现象,举不胜举,俯拾皆是。世人虽司空见惯,但却熟视无睹,知之不能行。为什么?因为柔弱之德,看似易易,行似难难。此皆因有血气之凡人,私欲过强,阴火滋盛,故争心强旺。平日里也许能知柔处善,但若遇辱加身时,便勃然大怒。其刚烈邪火暴发时,犹如狂风骤雨,甚至干出丧失理智的蠢事,既害己,又伤人。一个大德大公之人,心地宽广,能容天下一切美丑善恶,故与世无争,不为物累,恬淡人生,大智若愚,故能处弱用柔,永立不败之地。
圣人之言,虽与世俗相反,但却是正道至言。俗以“受垢”、“受不祥”为殃患,有道者却能甘愿自受,为众人忍辱含垢,谦卑柔弱,此乃“正言若反”。现今之世,人皆以争胜逞强为荣,以柔弱卑下为耻。这种背道现象,不仅损己性命,而且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。这是腐蚀人们心灵,影响人类健康长寿的重要原因。缺乏道德涵养,心欲难平,因负气争胜而引起的心理、生理疾病,与日俱增,这已成为社会的现实问题。
《易经》“损卦”卦象为艮上兑下,上艮为山,下兑为泽,山泽不通气,因此有“惩忿如摧山,止欲如填壑”之说。现代医学实验证实,忿怒能引起一系列心理生理障碍,诱发多种心血管疾病。故圣人在经典中皆教人要修谦德,处柔致弱,既不失道性原则,又不失做人的准则。这是求得心理与生理健康的根本途径。
守柔是做人修道的总原则,但不是没有界限之分,并非对错不分,正邪不辩。尤其是当今物欲横流,污泥浊水泛滥的现实中,不可心中无数,不可同流合污。古人曰:“非公正不发愤”,是说凡与公理有关的大是大非问题,应当坚持原则,据理以争。对于个人私欲名利之事,无须耗神累心。
所谓“正言若反”,是对“柔能胜刚”与“刚能胜柔”,“弱能胜强”与“强能胜弱”的反说,是一个问题的两面。以辩证的观点看问题,两者既互相联系,又相互对立转化。古谚云:“高下在心,川泽纳纡(yū),山薮(sǒu)藏疾,瑾瑜匿瑕,国君含垢,天之道也。
“正言若反”一句,成为《道德经》全书中闪耀相反相成辩证光辉的一句精辟之言,体现了科学辩证法的基本原则。正如河上公注中所说:“此乃正直之言,世人不知,以为反言。”凡经中所论之“曲则全”,“枉则直”,“洼则盈”,“弊则新”;“柔弱胜刚强”,“不益先则久生”,“无为与有为”,“不争莫与争”;“知不言”,“言不知”;“损而益”,“益而损”,等等对待之言,皆是言“相反则理相成”,皆是“正言若反”。
世间一切事理,皆是有正即有反,阴阳相伴,道魔相随,损益相化,高下相含……。由此可知,“正言若反”一句,正是解悟圣祖在《道德经》中所言大道奥秘的一把钥匙,是对“道者反之动”,“弱者道之用”的高度浓缩。读经者当详参深悟之,从中汲取其精髓,以补己之缺余。
左契章第七十九
【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】
“和大怨”,就是去化解所结下的大怨,化干戈为玉帛,使矛盾趋于和解,岂非善事。
为什么又说“必有余怨”呢?这是因为,人们虽有这种善心去帮助人调解怨仇,但都是一种有为的周旋撮和,往往只能就事论事,不能深知其内因、本因上的根源,不能从根本上去解析。也不能以大德深化其心,故只能使双方的仇怨气势暂时平息,其怨心未必尽除,余怨仍扎根在心。待到气候、土壤等环境条件成熟时,因缘重新际遇,故技仍会重演,矛盾还会发作。由于因果规律的制约,这种恶性循环,世世代代,怨怨相报,无有终了。既然恶缘未了,余怨未消,这种善德也不彻底。由此可见,以有为解决怨仇之难。
人若失去天良本心,很难和怨为善。“解铃还须系铃人。”只有从本因上,通过自心的真诚忏悔,痛改历史上曾经犯下的过错,在太极弦的另一侧寻找结怨的根源,偿还账债,解开怨结,方可彻底了结大怨。常言道:“浇树要浇根,帮人要帮心。”仅靠显态有为的言语去说和,不能从心的根源上去深挖,就很难从根本上化解大怨。故曰“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”
【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故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】
所谓“契”,犹如今之“契约”、“合同”。古时的契约分为左右两栏,主人持左契作为存根,客方执右契以为凭据,主客各执其一,合之为信。自古以左为主,为先天;以右为次,为后天。左契为本,故存于为主者一方;右契为末,故执于客方之手。结账之时,以此为凭,两契相合,以验其信。
“执左契”之意,是说我处于先天无为之位,寂静不动,不责求于人,待人来责求于我。当持右契者来合契时,以契为信,见契付物。不计较来人相貌的美丑,不分辨持契者的善恶,也不论其人的高贵与贫贱,唯以契约为凭而已。
太上以执左契为喻,在于启示人们要复归先天,以无驭有,以先天主宰后天。左契为主宰,犹如真心,常处静定之中;右契犹如后天,处世应俗,随遇而动,应过即静,又复归于左。左右相辅相承,主次有序,相合相应,处世应物,浑然为一。
人的心身虽终日处在繁纷的红尘事务中,但不为物转,以静处俗,无心待物,以物付物。执契之喻,其事虽小,其理却大。来者处有为,我则处无为。一方处动,一方处静。有为者是外来以物动求,我以无为静而应之,虽有执契之举,但也只是遵循办事程序应之而已,一切都是自然。客者持右契付物,以合我之左契,此即是“我不求合而人自合”。执左契者,应于外而合于内,是一种人合于我的先天自然状态。
圣人不动心、不动念,其德心无为而民自化,这与执左契其意相同。故曰“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”。由圣人推其义而知,人最贵于有德,厚德在身,犹如人之执左契,我不求于人,而人却来合我。这就是“司契”的真义。故言“有德司契”。“司”者,主也。
德的本质为“中和”、“柔弱”,有德之人能主合于无德者。有德之人,能包容一切,平易近人,和蔼可亲,心身透发着祥和的气息,故人皆喜欢主动接近,愿受其德场之益。圣人在处世待物中,皆是随缘而遇,随遇而安,行不得已之事,不动主观识心,一切感而遂通,这就是执左契之义。
“无德司辙”,凡是以有心有为去行德,受人回报,其德不广,其善不真。若是以私心去行德,那就是无德。世人不修道德,不知德之真意,不能以德感恪于人,只能以有心有为去行事,以得到外物的满足为目的。凡是有为,必带有后天痕迹,故曰“司辙”。
“彻”与“辙”同。“辙”,即车行过后所留下的车轮痕迹。造车者打车时,其车轮的间距必须合于道路之辙,这是以我之有为,求合于彼之所需。无德者,不能以无为待人应物,只能用有为去应世,犹如车轮求合于路辙一样。以此物求合于彼物,皆是有为之为。故曰“无德司辙”。前辈云:“执德者无德”。此乃至理真言也。
【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】
“天道无亲”,天道至公至平,无亲无疏,对万物众生皆一视同仁,没有偏私。天道规律的特性就是“常与善人”,“唯以德辅”。“与”者,即赞许、援助、给与、佑助等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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