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节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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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虞家称山君借检籍之事聚敛,到任所造官舍系索贿之用,造价远低于市价,证人证词在此,山君可以自己看看。”
王琅一抬手,府吏以托盘接住她手里的文书,走到山遐面前举起托盘。
山遐面色微白,拿起文书打开浏览。
和现代政府机关建筑不会轻易改址不同,三吴会稽一带的习惯是每任长官不用前任官舍,到任以后自己出资建造或购买新官舍使用。
这个习惯一直延续到了唐代,官员以此收受贿赂或因此遭受构陷的记录屡见不鲜。
比如唐代杨炎将私宅出售给河南尹作为官署,他的政敌指控河南尹为了讨好杨炎,故意高估房屋价格,和市价的差额就是贿金,杨炎是监守自盗。
山遐的情况和杨炎差不多,只不过是把受贿手段从卖宅换成了买宅。
根据虞家指控,山遐在余姚建造的官舍按土地、用料、工费合计价值万钱,山遐却只付了三千,让市易者自己补足差额。
文书里条理清晰,证据详尽,即使是王琅也挑不出任何破绽。
显而易见,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,利用山遐是不了解余姚物价的漏洞和他的疏忽大意,构造出他受贿的既成事实。
如今在朝中主政的王导行事宽松,不太管地方官员行贿受贿之事。
比如和王琅在司徒府做过一段时间同僚的太原王述——他女儿嫁给谢安的弟弟谢万,现在和王琅成亲戚了——因为家贫请求外任,王导准许,让他去富县宛陵做县令,结果他在任上大肆搜刮,被人告状告到王导那里,不法事迹罗列出一千三百多条,王导只是给他写了一封措辞温和的劝告信,没有派人收捕问罪。
当然,王述本身是个奇人,除了做宛陵令期间官声不好,以后多次出任州府长官,都以为官清廉,政事修明著称。
也不知道是浪子回头,还是宛陵县另有内情。
山遐也是县令,家世固然不如太原王述,但祖父是三公,父亲追赠仪同三司,起点绝对不低,不然也不可能被派到余姚做县令。
要知道东晋外强内弱,会稽这种风光秀美离京师又近的膏腴之地,历来都受士族喜爱,郡内诸县的县令一职在官场非常抢手,连吏部都无法做主,有时甚至是皇帝亲自任命。
有这样的背景在,即使山遐真的受贿,在王导主政下也不算什么大事,完全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但他在县内推行严政峻法,甚至想收捕会稽大姓虞氏的名士虞喜问罪弃市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。
“对于文书中罗列的证词与罪行,山君可有要解释之处?”
问是这么问,但王琅并不认为他有翻案空间。
“官舍造价低于市价是事实,有司论罪我无异议。然而恳请府君让我留任百日,定能将余姚县内所有逋逃挟藏户口全部清查,然后再对我免官问罪,那样我虽死无憾。”
不出王琅所料,这个明白人一看文书就知道自己中了他人设计,沉默片刻之后就下了决断,不为自己分辨一词,做出和他铭刻在青史上的那封著名书信差不多的发言。
原本历史中担任会稽内史的何充接到他的书信,没有明着赞同他继续收捕,而是代替他向朝廷申诉,希望免除他被构陷的罪责。
当时主政的王导没有同意,将依法办案的山遐撤职免官,罪当弃市的虞喜优容赦免,成为东晋法纪废弛的明证。
很少有人知道的是,被陷害免官的山遐之后又重新起复,被召到朝中担任武陵王友,官第五品。
这是毋庸置疑的美差,通常只授给门阀大族嫡支子弟,绝无可能外流。
随后,他被任命为扬州大郡东阳郡太守,这是他的旧上司何充曾经担任过的官职,同样属于东晋的膏腴重镇,太原王氏的王濛请求这个官职都没有得到。
所以,他的这次免官到底是对他的处罚还是保护,很难说得清楚。
而他在东阳太守任上一样为政严猛,却没有惹出太大反弹或是民变,坐稳了东阳太守的之位,一方面是因为东阳豪强势力全部加起来也赶不上一个余姚虞氏,另一方面也能证明他吸取了余姚令任上的经验教训,有所进步。[2]
——这是王琅准备伸手拉他一把的原因。
作者有话说:
[1]余姚县长官《晋书》作“余姚令”,《资治通鉴》引庾翼书“山遐为馀姚长”,又按《晋令》,“县千户已上,州郡治五百已上,皆为令;不满此为长”。本文取余姚令。
[2]《世说新语》注引《江惇传》:山遐为东阳,风政严苛,多任刑杀,郡内苦之。隐东阳,以仁恕怀物,遐感其德,为微损威猛。
可见他的行事手段在东阳太守任上已经有所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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